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安永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鄂安永信评字[2016]80098号)中的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可,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过户、运输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所转让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受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保管交接工作(转让标的相关被盗。失火等风险由受让人承担),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后,受让人方可进行设备的拆除、运输等工作。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等相关工作。
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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