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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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16】第014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若实测面积低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若实测面积高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买受人须根据调整后的房产证证载面积补齐差价,其差价计算依据为:增加的房屋面积*成交价款每平米单价。
8、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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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
保证事项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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