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衡平评字【2015】第322号)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接受甲方提出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全部要求,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要求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最终实测核定为准,全部成交价款付讫后,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在转让方协助下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7、成交价款总额须以房管部门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分为两部分,首期费用为现场竞价或协议转让价格,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尾款为根据房产证证载面积核算需要补充缴纳的价款,成交尾款为买受人根据房管局最后下发的房产证证载面积所应补交的费用,即:成交尾款=[证载面积-评估面积(挂牌交易面积)]*成交价款每平米单价(若实测面积低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若实测面积高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买受人须根据调整后的房产证证载面积补齐差价)。成交尾款须在房管部门最终实测面积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一次性付清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全部价款(含成交价款及鉴证费、交易服务费)付清后,方可办理过户、交接等相关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人必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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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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