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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位于宜昌市胜利一路11号一楼部分房屋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R2016HB100054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位于宜昌市胜利一路11号一楼部分房屋转让项目)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11-19 
资产评估值 35.5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09 
挂牌价格 35.5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9-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9-26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为宜昌市胜利一路11号一楼6、7号房屋的部分面积,转让面积为44.35平方米。其对应所处的6、7号房屋总面积为115.2平方米,其中的70.85平方米已按照湖北省财政厅鄂财绩字【2015】3596号文件的要求,等面积置换给了拆迁户。根据该文件所述,此次转让标的为6、7号房屋中的不临街部分。且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衡平评字【2015】第322号《评估报告》,该标的所对应的宜昌市胜利一路11号一楼6、7号房屋已出租,租期为2013年4月19日—— 2018年4月18日,受让方须承继租赁合同。2018年4月18日前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2、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若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最终的实测核定为准,买受人需补齐全部价款后(含成交价款及鉴证费、交易服务费),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及房产过户、交割等相关手续;办理各项权证过户时产生的全部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成交价款分为两部分。首期价款为现场网络竞价或协议转让价格,买受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成交尾款为买受人根据房管局最后下发的房产证证载面积所应补交的费用,即:成交尾款=[证载面积-评估面积(挂牌交易面积)]*成交价款每平米单价(若实测面积低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若实测面积高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买受人须根据调整后的房产证证载面积补齐差价);成交尾款须于房管、土地部门最终实测面积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讫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宜昌市胜利一路11号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44.35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35.52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衡平评字【2015】第322号)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接受甲方提出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全部要求,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要求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最终实测核定为准,全部成交价款付讫后,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在转让方协助下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7、成交价款总额须以房管部门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分为两部分,首期费用为现场竞价或协议转让价格,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尾款为根据房产证证载面积核算需要补充缴纳的价款,成交尾款为买受人根据房管局最后下发的房产证证载面积所应补交的费用,即:成交尾款=[证载面积-评估面积(挂牌交易面积)]*成交价款每平米单价(若实测面积低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若实测面积高于房产证证载面积,则买受人须根据调整后的房产证证载面积补齐差价)。成交尾款须在房管部门最终实测面积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一次性付清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全部价款(含成交价款及鉴证费、交易服务费)付清后,方可办理过户、交接等相关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人必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42201331601050217558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方园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59975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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