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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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鄂永房[2017](估)字第WH0247号)中的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或按揭贷款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5、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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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