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19)14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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