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租金每年按上年租金的3%递增。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 2000 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该房屋承租后仅限于文印服务,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接受《印务协议》上面的所有价格及要求,项目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印务协议》。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大公桥街道机关院子以下三项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
1、街办院子每天早上6:00开铁门,晚上20:00关铁门。
2、外来车辆及院子内干部职工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好。谢绝一切外来车辆在院子内停放过夜。
3、承租户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负责使用区域内人员及公共秩序安全,承担使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4、不得使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
二、环境卫生管理。
注意机关楼栋形象,禁止在院子内外打广告及商业招牌,保持房屋环境卫生,严禁乱丢废物垃圾。
三、水电管理。
1、不偷水,不偷电,不随意破坏水电设施,用水、用电注意安全。
2、承租户每季度要自觉按时到财会室缴纳水电费。
(6)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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