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隆中后岭11号1单元1楼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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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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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隆中后岭11号1单元1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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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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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位于伍家岗区隆中后岭11号1单元1楼房屋2年承租权,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开招租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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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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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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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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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Z2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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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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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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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海资产评估合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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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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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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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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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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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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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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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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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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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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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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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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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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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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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残疾人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单位,无违法经营记录、无不诚信记录及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本项目只接受单一自然人或者企事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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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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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房产位于伍家岗区隆中后岭11号1单元1楼,出租总面积76平方米,出租期限两年。
(二)截至挂牌之日,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四)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宜华海评报字〔2020〕202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该标的承租后不得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经营。意向承租用途须提前沟通,报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的装修、维修以及水、电、气的报装报修等工作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六)因出租方专门服务残疾人,故该标的招租对象仅面向全市残疾人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单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
(七)项目一经成交,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八)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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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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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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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房产位于伍家岗区隆中后岭11号1单元1楼房屋,出租总面积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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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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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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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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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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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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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延长 个周期。(最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4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自然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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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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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方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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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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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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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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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出租要求。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承租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6、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7、承租人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押金,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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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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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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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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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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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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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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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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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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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在承租方按公告要求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押金),并提供有效的价款缴纳证明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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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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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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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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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220 1331 6010 5021 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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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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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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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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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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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984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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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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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为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
点击下载此文件:《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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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还须提交《承租申请书》,请在挂牌期间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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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报名须提交资料有任何疑义,请在挂牌期间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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