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赛评报字[2020]第122号)中的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宜昌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成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船,不得因受让船舶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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