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0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编号:鄂华审资评字[2020]第147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录一体机出现任何问题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