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鄂永房【2014】(咨)字第03257号)中的内容,对本次所转让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或按揭贷款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要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 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5、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日付清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装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额差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双方协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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